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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开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这意味着已执行了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将要被修订!
那么,新旧规定有些什么区别呢?这里盘点几个与建造师密切相关的方面:
1.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这点对建造师没有太大的影响。)
2.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有效期变长了,相应继续教育也变为5年,这样一来,对建造师来说,省了不少麻烦。推行电子证书也在一些地方比如浙江,河南二级建造师已经试行了,预测将会全国推广。)
3.《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也就是说,无论规模大小,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大中型项目至少都需要两个建造师。如此一来,建造师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4.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准入门槛升高,建造师含金量进一步提高)
5. 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目前一级建造师全国可以执业,按照意见稿的要求,预计二级建造师将实现省内注册、全国执业,这对二建来说是一利好。)
一般来说,住建部在颁布相关正式文件之前,都会事先在全国范围发布征求意见稿,因此,我们基本可以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与即将颁布的新规大体一致。到底新规实施后,会给建筑行业、建造师们带来怎样的影响,还有待观察,但建造师证书的需求量增大,几乎是毋庸置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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