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宁人民法院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做出庄严承诺:“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发出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全国各地法院闻令而动,加强执行措施,加大惩治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破解执行难。在此劝诫所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认清形势,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下列执行措施:
一、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依法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同时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惩戒措施有(1)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2)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高管(4)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5)限制车辆上高速(6)子女不能上重点私立学校
二、 被执行人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抗拒执行,依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洛宁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第十批)
洛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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